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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笔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自今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来,反垄断工作已进入新阶段;原属于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也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划归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做好制度衔接,国家发改委决定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等2件规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等2件规范性文件,具体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8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等2件规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等2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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